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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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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

发布日期:2021-06-15   点击量:

各院(系)及相关单位:

根据本学期本科教学工作安排,现将期末考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安排

1.本学期各专业开设的所有课程考试均安排在75日—714日(第19、20教学周)期间进行每天有三个时间段安排考试,时间段分别为:

上午:A场 8:00 —10:00;B场 10:30 --12:30; 下午 C场14:30-16:30

2. 通修课程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1)大学英语

2020级大学英语二级 7月5日上午10:30-12:30

2019级大学英语四级 7月5日下午14:30-16:30

(2)政治理论

2020级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7月6日上午10:30-12:30

2019级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概论 7月6日下午14:30-16:30

(3)2020级微积分 7月7日上午10:30-12:30

(4)2020级大学语文 7月8日上午10:30-12:30

(5)2020级基础物理 7月9日上午10:30-12:30

(6)2020级线性代数 7月9日下午14:30-16:30

(7)2020级大学计算机 7月10日、11日全天

(大学计算机具体考试时间由信息学院另行通知)

二、考试工作安排

各院系应按照《永利yl23411no1本科生课程考试管理细则》(西大教〔2018〕1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现将考试工作中的注意事项强调如下:

u 考试组织与安排

1.本学期所开设的全部课程(包括实验、实践课程)都要进行考核。任课教师可根据所授课程特点,采用课程论文、口试答辩、调研报告等灵活多样的考核方式,并积极探索“非标准答案”考试模式,以检测学生探究知识,应用知识的过程、方式与能力,激发学生创新创造的意识和能力。非通修课程采用非笔试的考核方式由任课教师(课程组)提出,院(系)教学院长(主任)审批。同一门课程一般应采用同一种考核方式。

2.试题从命题、审批、印刷、保管全过程须专人管理,严格保密,并严格履行试题登记手续,每一环节的交接都应有文字记录。如有漏题等泄密事件发生,将按学校教学事故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各院(系)应成立考风考纪巡查小组,加强对本院(系)考试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学校期末考试巡查组也会加强巡查,及时通报检查情况。

4.各院(系)考前应做好考风考纪宣讲工作,结合永利官网考试违纪通报,以各种形式教育学生遵守考风考纪。

5.各院(系)应做好监考人员的职责培训工作。监考人员应是学校在岗教师或教辅人员。监考人员如因突发事情无法参加既定监考任务的,不得擅自安排他人监考,应立即联系所在院(系)教务管理人员或院(系)分管领导,由院(系)负责协调安排其他人员监考。

6.考生人数在60人以内的考场,安排两名监考人员;考生人数在60人(含60人)以上的考场,安排三名以上监考人员。该门考试课程的主讲教师应参加监考工作。

7.期末考试考场编排、监考安排等工作,均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完成。请各院(系)务必按照《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排考工作安排》(附件1),按时完成各阶段排考工作,并提前向学生及老师公布考试安排(学生及老师亦可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查询考试安排及监考工作安排)。

u 考场管理与要求

1.监考人员应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做好考试相关准备工作。考试正式开始前,监考人员应对学生座位进行编排。学生考场座次,以避免作弊和便于监考为目标,各院(系)可结合已有的好经验安排。学生进入考场后,监考人员应核对学生证件,指导学生按编排就座,要求学生将书包、书籍、笔记本、手机及其他非考试所需用品放到指定位置。

2.学生须提前10分钟凭身份证、学生证进入考场,按监考人员的安排就座,无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迟到超过30分钟者,不得入场,按缺考处理,卷面成绩记为零分。考试开始后1小时,学生方可交卷离场。

3.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应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维护考场纪律,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看书、看电影、玩游戏、批改作业、聊天等),不擅自离开考场。本着以人为本、防范在先的原则,对学生做出事前警告,对确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学生,应立即制止并作好考场记录,同时注意保留证据,证据和认定记录务必要有违纪作弊学生本人签字及监考人员签字,考试结束后应及时将违纪作弊情况报院(系)或教务处,不得隐瞒或私自处理,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4.学生应重视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诚信应考,及时清理桌面、抽屉中、座位周围与本门课程考试有关的资料,将所有非考试所需用品(复习资料、自备的草稿纸、手机等电子设备)放在考场指定位置,不得随身携带或放在座位周围。对于违反考试纪律的学生,将依据《永利yl23411no1本科生课程考试管理细则》相关条款严肃处理。

u 试卷评阅与成绩登记

1.阅卷人应参照标准答案或答题要点及评分标准的要求,认真细致评阅,保证试卷评阅的公平、公正。

2.试卷评阅结束后,阅卷人应认真复查试卷,避免出现误评、分数加总错误等问题。卷面分数一旦判定,不得随意改动。确因误评须改正的,阅卷老师应在旁边注明原因并签名。

3.任课教师应对试卷评阅、成绩评定和录入负责,不得委托其他人独立承担试卷的评阅或录入工作。评卷结束后,任课教师应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录入、提交成绩,成绩录入时间截止到718日17:00成绩一旦提交,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如确因录入错误或其他原因致成绩有误须改动的,任课教师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永利yl23411no1成绩更正单》经教学院长(主任)审批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4.任课教师提交成绩后,应打印纸质成绩单并将学生试卷、平时成绩、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和试卷分析报告等材料交院(系)教务管理人员整理归档。各院(系)须在下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将纸质成绩单、试题(A、B两套)纸质版、电子版及参考答案(评分标准)交教务科整理存档。

u 成绩查询

1. 719日起,学生可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询个人成绩。学生切勿相信其他成绩查询途径,以免造成个人信息泄露。

2.学生如对成绩有异议,应在下学期开学后的四周内提出复查申请,逾期不再受理任何成绩核查申请。

三、注意事项

1.缓考办理。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期末考试的,须在考试前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办理缓考申请。缓考办理流程如下:学生登录教务管理系统,点击“报名申请-教学项目报名”选择“缓考”进行申请,选择需办理的缓考课程并填写缓考原因,同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最后提交申请。学生在网上办理缓考申请后,由学生所在院(系)教学副院长(系主任)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教务处进行终审。学生须在考试前办理缓考申请,未办理缓考申请且未参加考试者,按旷考处理。请各院(系)务必严格审核并落实学生的缓考申请事由。

2.院(系)可依据各专业课程期末考试安排情况,统筹协调创新创业实践教育活动。

附件:1.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排考工作安排

2.永利yl23411no1本科课程考试学生相关处理规定

3.永利yl23411no1本科课程考试监考人员相关规定

教务处

2022611

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

排考工作安排

各院(系):

根据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期末考试安排在75日——714进行,期间,每天安排三场考试(A场:上午8:00—10:00;B场:上午10:30—12:30;C场:14:30—16:30),排考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现将排考工作安排如下:

一、全校通修课程考试时间

年 级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场次

2020级

大学英语二级

7月5日

10:30—12:30

B

2019级

大学英语四级

7月5日

14:30—16:30

C

2020级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7月6日

10:30—12:30

B

2019级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7月6日

14:30—16:30

C

2020级

微积分

7月7日

10:30—12:30

B

2020级

大学语文

7月8日

10:30—12:30

B

2020级

基础物理学

7月9日

10:30—12:30

B

2020级

线性代数

7月9日

14:30—16:30

C

2020级

大学计算机

7月10日、11日

具体时间由信息学院通知

二、排考时间

1.全校通修课程:615日——618,由通修课程开课学院负责安排考场,指定、通知学生所在院(系)按时在系统中安排监考。

2.专业课程:621日——625,由学生院(系)负责安排时间、地点和监考。安排考试时间时若提示学生考试冲突,应及时调整考试时间。

3.通修课程排考场地于6月15日08:00开放,专业课程排考场地于6月21日08:00开放。各院(系)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根据排考操作指南完成排考工作。

三、排考注意事项

1.学生院(系)在排考时,请务必将“派监考学院”设置为本院(系),以免在安排监考时查询不到课程。

2.各位教务老师在安排考场时,应按照教室的考试规定容量安排考试人数,合理且最大限度使用教室。鉴于阶梯教室数量有限,若在同一考试时间选择多个教室时,请注意搭配选择阶梯和其他教室。严禁将100人以下教学班安排至285座阶梯教室

3.请各院(系)于629日下午17点前,在教务管理系统中,通过【考务管理】-【考务信息查询】-【监考信息查询2】菜单导出排考课程信息,汇总打印(包括年级、考试课程、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考试人数、监考教师),经教学院长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长安校区教务处教务科(7227室)。

4.排考结束后,各院(系)应将考试安排汇总表向院(系)教工公布,也可通知教师进入系统后通过“信息查询——监考信息查询”查询个人监考安排。

5.各院(系)考前应做好考风考纪宣讲工作,严肃考试纪律,做好诚信教育,引导学生诚信考试,保障考试的公平性。

请各院(系)高度重视本次排考工作,认真、及时处理排考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确保学生期末考试安排准确、合理。排考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教务科联系,电话:88308183。

教 务 处

2021年6月11日

永利yl23411no1本科课程考试学生相关处理规定

——摘自《永利yl23411no1本科生课程考试管理细则》(西大教〔2018〕1号)

第二十一条 学生须提前10分钟凭身份证、学生证(准考证)进入考场,按监考人员的安排就座,并将证件放在桌面以待检查。无证件及相关证明者不得参加考试。迟到超过30分钟者,不得入场,以无故缺考论处,当次考试卷面成绩记零分。

第二十二条 考试过程中,学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指导与管理,遵守考场纪律,及时清理桌面、抽屉中、座位周围与本门考试有关的内容,并将所有非考试所需物品放在指定区域,不得干扰考场秩序。

第二十三条 在考场上不听监考教师劝阻,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者,扣除该门课程总成绩40分,并依据学校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一)将书包、书籍、笔记本、复习资料等非考试用品放在座位周围者;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者;

(三)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偷看他人试卷者;

(四)未经监考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者;

(五)考试结束时,不听从监考老师的劝阻,故意拖延交卷时间者;

(六)交卷后,有意在考场内滞留,给他人传递信息者;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有考试内容的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者;

(八)故意销毁试卷、答卷及考试资料者;

(九)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者;

(十)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扰乱考场秩序者;

(十一)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考试作弊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作弊行为之一者,该门课程成绩记为无效,课程总评成绩记为零分,取消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并依据学校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一)考试夹带者(包括书面材料、电子设备存储材料);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卷答案、考试内容相关资料者;

(三)经确认,桌面、墙壁、身体等地方有本人所写该门课程内容者;

(四)借机翻阅书籍、笔记本或他人试卷者;

(五)传递、交换试卷及其答案者;

(六)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者。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作弊行为之一者,该门课程考试无效,课程总评成绩记为零分,取消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并依据学校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一)请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者;

(二)学生在校期间,考试作弊累计达两次者;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者;

(四)已构成作弊,不服从处理,纠缠、谩骂、威胁、恐吓监考或管理人员者;

(五)考试结束后,诱逼、利诱、威胁任课教师或评卷教师,干扰评卷者;

(六)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者;

(七)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接收(发送)考试相关内容者。

第二十六条 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者,应当认定相关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相关课程总评成绩记为零分,取消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并依据学校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或考试成绩者。

(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者。

(三)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者。

(四)其他应认定为作弊行为者。

第二十七条 利用其它手段作弊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参加国家、地方政府及其授权机构组织的全国性或者区域性考试,以及其他各级各类教育考试中发生违纪作弊的,视情节轻重参照本细则第二十三条至二十七条处理。

第二十九条 根据上述二十三条至二十七条被处理的学生如果对自己的处理有异议,可以在接到学校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0 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永利yl23411no1本科课程考试监考人员相关规定

——摘自《永利yl23411no1本科生课程考试管理细则》(西大教〔2018〕1号)

第五条 考生人数在60 人以内的考场,安排两名监考人员;考生人数在60 人(含60 人)以上的考场,安排三名以上监考人员。该门考试课程的主讲教师应参加监考工作。

第十三条 监考人员必须是学校在岗教师或教辅人员,要求认真负责、穿着整洁、举止端庄,并提前15 分钟到达考场,做好考试相关准备工作。如因突发事情无法参加既定监考任务的,不得擅自安排他人监考,应立即联系所在院(系)教务管理人员或院(系)分管领导,由院(系)负责协调安排其他人员监考。

第十四条 考试正式开始前,监考人员应对学生座位进行编排。学生进入考场后,监考人员应核对学生身份证、学生证(准考证),指导学生按编排就座,并要求学生将书包、书籍、笔记本及其他非考试所需用品放到指定位置。

第十五条 学生落座后,监考人员应向学生宣布考场要求与纪律,要求学生检查桌面上、抽屉内、座位周围是否有与本门课程有关的内容或非考试所需用品,并告知学生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

第十六条 监考人员应在试卷发放前清点、检查试题,如发现问题及时与教务处或院(系)教务管理人员联系。

第十七条 考试开始时,监考人员应提醒学生在试卷上的固定位置用签字笔或钢笔写清专业、年级、姓名、学号,并核对准确。

第十八条 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维护考场秩序,不使用手机、IPAD 等通讯工具,不擅自离开考场,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看书、看报、看电影、玩游戏、批改作业、聊天等),不回答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提问。如发现学生有作弊行为,应立即制止并作好考场记录,考试结束后及时报院(系)或教务处,不得隐瞒或私自处理,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十九条 考试结束前15 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学生考试剩余时间。考试结束时,督促学生按时交卷,清点试卷无误后,封装,并交相关人员保管。

第二十条 考试结束时,监考人员须认真填写“永利yl23411no1考场情况记录表”,交院(系)教务办公室归档供阅卷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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