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系及各位本科任课教师:
按照学校教学工作计划,本学期期末考试定于2011年6月27日——2011年7月8日集中进行;随堂考试科目于2011年6月20日——6月24日进行。现将期末考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停课时间
依据学校安排,本学期上课时间截至6月24日。6月24日之前不得私自停课。
二、考试工作要求
依据校发[2005]教字13号文件《关于加大整改力度、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各系负责人和相关教师应高度重视期末考试工作,严格执行校发[2000]教字19号文件《永利yl23411no1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范(试行)》和校发[2005]教字24号《永利yl23411no1本科课程考试管理细则》中的要求,做好期末考试的各项工作。
1.考试课程及考试形式
本学期所开设的全部课程(含必修课、选修课、独立开设的实验课)都要进行考试。考试方式应根据课程特点和考核要求来选择,专业核心课程、方向课程原则上要求闭卷考试,每个专业的考试课程不能少于4门,开卷考试的课程门数不得超过学生本学期所修课程的五分之一。考试方式的选择需要有系主任和主管院长批准。
2.试题要求
(1)命题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反映本课程的基本要求,涵盖整个学期的教学内容(期中考试前的教学内容不得少于30%)。试题既要考察学生对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科学方法的掌握情况,又要考察学生的综合运用能力。试题要做到无内容、表述、文字、数字、标点等错误。
(2)试题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对该门课程的基本要求,按2小时安排题量,要注意全面考察学生对知识点的掌握,突出重点和难点,形成合理的难度、效度和对比度,尽可能使学生成绩呈正态分布。
(3)每门闭卷笔试课程须命就两套(A、B)份量相当的试题,试题形式不少于四种(如选择、填空、判断、名词解释、计算、简答、论述等),鼓励采用可考察学生综合运用知识能力的新题型。试题均须经系(教研室)主任审核,必修课程应由院长(系主任)审批。每份试题均须有出题人、审批人签名。
(4)各位任课教师应在6月17日前命就各门课程的试题,试题均须用碳素墨水笔书写或打印在试题专用纸有效范围之内,书写要工整、规范,字迹要清晰。命题时,除填空题外,其它如名词解释、简答、论述题等均不得在出题专用纸上留空白。
3.试卷评阅
(1)考试成绩评定要客观、公正。平台课程应实行集体密封评卷制,流水作业。其他课程也应尽量创造条件,统一评卷。
(2)试卷评阅前应制定明确的评分标准,试卷评阅过程中要予以严格执行,保证评分结果有较好的信度。卷面分数一旦判定,不得随意改动。确因误评须改正的,误评教师必须亲笔签名,经教学主任审核,并报教务处备案。
6.成绩登记、报送与归档
(1)评卷结束后,任课教师要运用教务管理系统在校园网上提交考试成绩,并将学生试卷(包括期中考试试卷)、参考答案、试卷分析报告、考场记录单及教师手册交院教务办存档。
(2)所有考试成绩务必于考试结束后三天内(2011年7月11日前)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在校园网上提交完毕,纸质成绩表签名后一并交教务办。
三、监考工作
1、监考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向学生宣布考场纪律,整顿考场秩序,准时分发试卷,督促学生在答卷上的固定位置写清院系、专业、年级、姓名、学号等信息。
2、考试正式开始前,监考人员应要求学生将书包、书籍、笔记本及相关物品放在讲台或指定地方,并认真核对学生身份证、学生证;
3、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要关闭手机,注意个人形象,认真履行职责,维持考场纪律;除试卷有印刷方面的问题外,不应回答学生有关考试内容的提问;发现学生作弊,应立即制止,做好考场记录,配合学校巡查小组一同做好处理工作。
4、监考教师必须严格按照院教务办的监考安排,履行监考职责,不能私自调换,更不能随意找研究生代替,如有急事、要事,必须提前一天通知院教务办,经批准后方可调换。如有迟到、耽误监考、随意调换,将按照相关教学管理规定给予处罚。
5、监考教师必须认真履行职责,考场内若被学校教务处、院巡考人员发现作弊现象,监考教师要负连带责任,受相应的处罚和通报批评。
6、主考教师必须在考试的前一天到办公室领取考试卷、装订试卷,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并做好试卷的保密工作,如果发生试题丢失、漏题,将作为重大教学事故处理。
7、所有监考人员应佩戴院里制作的监考牌,不佩戴监考牌的监考教师将全院通报批评。并应对考试应到人数、实到人数、缺考人数、违纪情况做详细的记录。
8、监考教师要对学生考场座次进行随机安排,不能任由学生乱坐,尽最大可能避免学生作弊现象发生。学生作弊,监考教师没有及时处理,监考教师要负相应的责任。
9、监考教师务必坚守岗位,不能随意乱窜教室,不能站在教室门口,不能坐着监考,不能聚集交谈 ,不能读报、批改作业,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9、院里成立考风考纪巡查小组,对本院系的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